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
一、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程序
1、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,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。
2、党支部确定培养人
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,要经常找其谈话,及时确定1—2名党员负责培养。
3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
由党小组提名,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,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。
4、党支部、党小组、培养人教育、培养、考察
方法:(1)党的基本知识、基本路线教育;(2)分配一定的工作任;(3)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;(4)参加党内有关活动;(5)政审。
5、党支部、党小组、培养人定期填写《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》
二、推荐发展对象阶段程序
1、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。
2、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
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,政历清楚,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。
3、党委审定发展计划(计划审定后,下发至各党支部。)
4、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
5、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
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,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。
6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
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,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,形成书面材料。
7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
8、党支部向党委报告
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、公示情况、党内外群众意见、《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》、支委会讨论意见,报上级党委。如果是团员,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。
9、党委分管书记、组织部门初步审查
三、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
1、申请人、介绍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
2、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
步骤:(1)申请人读《入党志愿书》;(2)介绍人发表意见;(3)支委会发表意见;(4)大会讨论;(5)、党员表决;(6)、作出决议。
3、党支部填写“党支部决议”并报党委
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、预备党员数,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,通过决议的日期,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,报党委。
4、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
谈话前要认真审阅《入党志愿书》及有关资料,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;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。
5、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
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应在三个月内审批,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6、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
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,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,(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),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。
7、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
8、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
三、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
1、党支部、党小组、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、考察
2、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
3、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
4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
5、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
步骤:(1)、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,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;(2)、党小组发表意见;(3)、支委会发表意见;(4)大会讨论;(5)、党员表决,党支部作出决议。上报党委。
6、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
7、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
(1)、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,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(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),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;
(2)、将材料及时归档。
8、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
9、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